離婚需要準備什麽(離婚需要準備什麽樣的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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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都需要準備什麽
離婚需要帶的東西:
一、協議離婚所需證件:
1、離婚協議書。
2、雙方當事人持有婚姻登記機關頒發的結婚證。
3、本人常住戶口簿、居民身份證。
4、雙方當事人各提交2張大1寸單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二、起訴離婚所需證件:
一般而言,起訴離婚時必須要提供的書麵材料有:民事起訴狀、原告身份證複印件、被告身份證複印件或身份證明、結婚證原件或婚姻關係證明。
凡屬下列情形之一的,視為夫妻感情確已破裂。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經調解無效,可依法判決準予離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結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發生性行為,且難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結婚,婚後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難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隱瞞了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對方患有精神病而與其結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騙對方,或者在結婚登記時弄虛作假,騙取《結婚證》的。
5.雙方辦理結婚登記後,未同居生活,無和好可能的。
6.包辦、買賣婚姻、婚後一方隨即提出離婚,或者雖共同生活多年,但確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滿2年,確無和好可能的,或者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又分居滿1年,互不履行夫妻義務的。
離婚需要準備什麽
離婚需要的手續有:雙方簽署離婚協議書;雙方共同帶上本人的戶口簿、身份證、本人的結婚證以及離婚協議書。到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滿30天冷靜期後,在30日內雙方到婚姻登記處申請發給離婚證。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子女的撫養教育作出恰當、合理的安排,並達成一致的協議。五是協議離婚時必須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做出適當的處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麵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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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人離婚需要準備什麽材料?
1、開具雙方身份證明。
2、開具雙方婚姻關係的證明:結婚證、戶口簿或者單位等的證明。
3、開具婚姻狀況的證明。雙方關係是否真的破裂,是否還有調解的空間。
4、開具子女情況證明。需要提供子女人數、姓名、性別、出生年月,以及子女是否是婚生或者是屬於非婚生、收養、繼子女等情況的證明材料。
5、開具財產、經濟狀況的證明。
6、開具雙方結婚時住房情況的證明。
7、要向所在部隊團以上的政治機關出具證明。
起訴離婚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一)當事人自然情況的證據:
1、戶口本、居民身份證、結婚登記書、複婚證;
2、離婚證、人民法院判決書、調解書;
3、勞改、勞教單位的證明信;
4、有代理人的,其代理人身份的證明和代理事項、權限、期限、形式的委托書。
(二)當事人婚姻基礎方麵的證據:
1、婚前相識、相戀經過的自述及介紹人的證言;
2、有關物品、信件;
3、包辦、買賣婚姻的證人證言;
4、婚後情況自述、鄰居證言。
(三)證明感情破裂無和好可能的證據:
1、草率結婚的自述及有關知情人證言、婚後仍無感情的陳述;
2、一方或雙方有虐待對方親屬的事例,有關人員的證言;
3、證明一方騙婚的證據;
4、包辦、買賣婚姻的事實、證言,物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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