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圖為2024年7月31日龍岩市公安局、龍岩市檢察院和龍岩市中級人民法院等單位共同舉辦的“第二屆法治營商環境中國行——走進龍岩國企”論壇現場互動環節。⠂ 吳毅文 攝
《法治周末》記者 孫繼斌
營商環境是市場主體生存發展的土壤,環境優則企業興。2024年12月11日至12日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指出:“針對企業經營中的關切訴求,加強政策支持和優化監管服務……要大力提升抓落實的效能,充分調動基層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更好凝聚推動高質量發展的合力。”
回首2024年優化營商環境的工作,無論在法治建設方麵,還是在行政執法、公正司法方麵,從中央到地方,從政府部門到政法機關,都做了大量工作,既有“軟文件”,又有“硬措施”,更有真實效。
優化營商環境的法治舉措
今年1月1日,國務院頒布實施的《優化營商環境條例》施行恰好5周年,這是首部針對營商環境優化的行政法規。該條例的出台,填補了我國在優化營商環境方麵的立法空白,其中第四條指出:“優化營商環境應當堅持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原則……為各類市場主體投資興業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良好環境。”
黨的二十大報告也提出:“營造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而要落實好這一要求,必須正確認識和把握經濟發展與法治建設的關係,著力提升營商環境法治化水平,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
事實上,這些年來,營商環境的法治化建設,從中央到地方,一直在推進。去年以來,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各種條例、措施、方案,加強外商投資信心和民營企業經營信心。讓我們按時間軸大致捋一下:
2024年2月,《國務院關於進一步規範和監督罰款設定與實施的指導意見》發布,對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的罰款執法提出進一步要求。當月,商務部製定全年外資企業圓桌會計劃,對《關於進一步優化外商投資環境 加大吸引外商投資力度的意見》落實情況開展動態評估。
2024年5月起,黨中央、國務院啟動“開展涉及不平等對待企業法律法規政策清理工作”,相關部門和各地紛紛作出響應。
2024年6月,國務院公布《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規定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限製外地或者進口商品、要素進入本地市場,或者阻礙本地經營者遷出,商品、要素輸出”,不得“給予特定經營者稅收優惠”,不得“給予特定經營者選擇性、差異化的財政獎勵或者補貼”。當月,國務院辦公廳出台《促進創業投資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政策措施》,鼓勵行業骨幹企業、科研機構、創新創業平台機構等參與創業投資。
2024年7月,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召開,強調深化外商投資和對外投資管理體製改革。
2024年9月,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公布《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負麵清單)2024年版》,全麵取消製造業領域外資準入限製。
2024年10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2024年12月21日至25日召開的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三次會議,審議了民營經濟促進法草案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草案)》。
優化營商環境的行政作為
優化營商環境,把營商環境納入法治化軌道,首先是各級政府、行政執法部門的職責所在。正如《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七條所述:“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組織領導,完善優化營商環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統籌推進、督促落實優化營商環境工作的相關機製,及時協調、解決優化營商環境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2024年2月2日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指出,建設市場化、法治化、國際化一流營商環境,是應對經濟下行壓力、提振經營主體信心的重要舉措。為此,從國務院各部門到地方政府,相關行政執法部門積極采取措施,改善和開放投資環境,推動“放管服”改革,助力營商環境提質增效。
2024年9月3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出台《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年版)》,共10個部分、40條具體措施,包括完善市場準入製度、完善公平競爭製度、完善市場秩序製度和完善“三品一特”製度等方麵,旨在在市場監管領域全麵推進“強市場促公平、強服務增便利、強法治穩預期、強開放提質量、強改革抓創新”的要求。
地方政府也各顯其能、各出奇招。
2024年以來,廣西圍繞打造“營商廣西ⷦႥ褾🥈颀服務品牌這一核心目標,加快打造國內國際雙循環市場經營便利地,完善投資便利服務體係,開展專項行動幫助經營主體破除發展製約瓶頸,強化政企溝通解決經營主體反映的問題和訴求,持續提升營商環境便利服務水平。
2024年2月,上海市發布《上海市堅持對標改革持續打造國際一流營商環境行動方案》(即7.0版行動方案),更強調開放、共建和優化監管。該方案直麵政府管理和企業經營張力最大的監管問題,首次提到對新業態新模式的監管,首次將營商環境中的監管、執法問題以專章形式進行強調並細化,並還特別關注到影響小微企業生存和民生的基層街市營商環境。
在廣東,深圳主打係統性建設,2024年連發《優化市場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優化國際化營商環境工作方案》3個方案,旨在全麵提高深圳營商環境水平,激發經營主體活力。
在江蘇,蘇州致力於打造“蘇州最舒心”營商服務品牌。《蘇州市2024年優化營商環境十條政策措施》提出,擴大“一件事一次辦”事項範圍,構築由企業動態感知係統和“助企員”等角色組成的助企服務網絡。
對於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各地也不含糊。2024年12月底,河南省政府辦公廳印發《河南省營商環境投訴舉報案件調查處理辦法》,明確了投訴舉報的渠道、調查處理流程、工作運行機製等,對損害經營主體權益、破壞營商環境的行為堅決“說不”。
優化營商環境的政法擔當
“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也是政法機關必須緊緊抓住的重點工作。”在2024年7月31日舉辦的“第二屆法治化營商環境中國行——走進龍岩國企”的論壇上,福建省龍岩市副市長、公安局局長許佳鏗鏘有力地說。
這代表了政法機關的心聲,也表明了政法機關的擔當。政法機關用心用情做好親企、助企、護企、利企,為打造更加便捷高效的法治化營商環境貢獻了政法力量。
據許佳介紹,龍岩公安機關出台優化營商環境21項措施,先後取消、下放、轉移和調整審批事項57項、取消審批資料96份、簡化辦事環節22個,審批提速超過70%。
位於中原腹地的安徽省,合肥市公安機關特別推出2024年優化營商環境重點工作45條舉措,從升級公安政務服務、密切警企溝通聯係等方麵展開工作。
公安頻頻出手,檢察亦不甘落後。2024年2月12日,最高檢部署開展“檢察護企”專項行動,該專項行動提出了14項重點工作舉措,包括嚴懲破壞公平競爭領域犯罪,嚴懲民營企業內部腐敗犯罪,開展“空殼公司”專項打擊治理,以“掛案”清理為抓手,加強對涉企案件的立案監督,依法穩慎適用強製措施等。全國各地檢察院紛紛行動,將“檢察護企”專項行動作為助力優化營商環境的主要舉措,研究製定實施方案。
2024年12月20日,在甘肅省政府新聞辦舉行的“檢守初心 護佑民生”新聞發布會上,該省檢察院有關負責人介紹了“檢察護企”專項行動情況:2024年依法批捕破壞公平競爭的黑惡犯罪、妨害企業發展的職務犯罪和利用“空殼公司”實施的重大犯罪429人,起訴1203人;注重標本兼治,會同市場監管部門、稅務局,構建法律監督大數據模型,向市場監管部門移送“空殼公司”63家。
全國各地法院緊緊圍繞“公正與效率”這一主題,強化“如我在訴”意識,發揮審判職能,為優化營商環境提專業化法治保障之舉,亦被大眾津津樂道。比如,江蘇省邳州市人民法院運用法治化、市場化手段,處置“僵屍企業”、盤活低效閑置用地,實現生產資源優化配置;助推破產製度剛性落實,發揮破產審判的挽救功能,打造法治化營商環境高地。湖北武漢江夏區人民法院在健全市場主體救治和退出機製、化解執行積案的同時,探索建立了執轉破程序多元化和解機製,助力瀕危企業“破”困重生。
2024年12月26日,最高法發布《人民法院第六個五年改革綱要(2024-2028年)》,圍繞為經濟體製改革提供有力司法保障,重點謀劃了優化法治化營商環境的改革舉措。該《綱要》強調,要“依法平等長久保護各種所有製經濟產權,對侵犯各種所有製經濟產權和合法利益的行為依法實行同責同罪同罰”;部署了“完善刑事、行政、民事交叉案件處置機製和裁判規則,明確涉企案件常見行為罪與非罪界限”“健全涉企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依法甄別糾正機製”等重點改革任務。
“通過這些舉措,將全麵、依法、平等保護產權的任務落到實處,從司法層麵做實保障各種所有製經濟依法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切實增強企業家人身和財產安全感,讓企業家專心創業、放心投資、安心經營。”最高法研究室副主任司豔麗表示。
回顧2024年的營商環境建設,實招不少,亮點不少,但也應該看到,損害營商環境的行為仍時有發生。
2024年12月20日,中國新聞網報道:“一段時間以來,部分地區存在逐利執法現象:過度罰沒、遠洋捕撈;執法檢查頻次多、重複檢查、多頭檢查,等等。其中,一些發達地區成為異地執法的高發地,涉及企業大多為民營企業。”各地對於“遠洋捕撈”反映強烈,引發了持續熱議。此類做法對法治精神的傷害,對營商環境的破壞,難以用數字來衡量。
這些問題也引起了高層的關注。2024年12月召開的中央經濟工作會議明確提出“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這是近年來該會議首次對規範涉企執法作出明確部署。12月16日國務院舉行第十一次專題學習,國務院領導又在會上再次強調:“明年要開展規範涉企執法專項行動,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穩預期強信心。”
前路漫漫亦燦燦,篤行步步亦驅驅。營商環境建設,沒有最“優”,隻有更“優”。
責編:韋文潔